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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2-05-25 08:14:1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青岛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提供材料:

  1、未婚: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已婚且房屋为婚内取得:

  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婚前取得产权证:

  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办理。

  4、离婚:

  (1)协议离婚的,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离婚的,需依据离婚协议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5、丧偶: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内取得产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持上述材料办理。

  6、经过公证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其他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委托公证书中应注明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人的婚姻情况、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无其他共有人)、买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7、房屋为初始自建、独栋的改制取得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变更登记、房屋转移登记。

  9、境外人员(含港、澳、台、华侨)及其他情况办理转移登记:请做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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