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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农村宅基地报建流程?

时间:2023-12-27 19:15:56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三亚农村宅基地报建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通过出租获得利益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没有农村房屋的专门管理办法,只能参考城市所用办法,办法规定了不得进行出租的情形,只要没有违反法规,取得相关证件且合同完备就可以出租。

二、农村建房报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报建,是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农村宅基地建房就开始报建审批了。符合建房用地使用条件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建房用地使用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宅基地建房,再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才能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三、三亚2023宅基地报建需要什么材料?

三亚2023年宅基地报建需要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

1. 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等,用于确认报建人的身份信息。

2.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契约等文件,用于确认报建人是否具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

3. 报建申请书:需要报建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报建的宅基地地址、用途等信息。

4.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用于确认该宅基地合法的用途属性与使用权属。

5. 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效果图、平面布局图、立面图等,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认证。用于审核建筑物的整体设计与布局。

6. 工程造价信息:提供工程概算或正式造价清单,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给排水工程造价等,用于评估项目投资视角。

7. 项目施工图:施工详图由施工图设计人員盖章认证,包括各专业详图,用于施工许可核准与施工管理。

8. 其它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用地手续相关文件、委托服务合同等。

四、三亚买车的最新政策?

  你好,具体如下:

一、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环卫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三、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四、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五、鼓励淘汰老旧汽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六、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示范应用项目不超过10个,以申报项目综合评选结果为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七、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农村地区消费升级,在市县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深入乡镇开展品牌促销宣传。活动举办地市县提前做好活动筹划,提供活动场地、媒体宣介、防疫等工作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各市县政府)

  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省2022年新建充电桩2万个以上,确保2022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5:1以下。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100%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充电桩进小区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个人建桩难点堵点问题。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九、便利车辆通行使用环境。海口、三亚等实行限行政策的城市,要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免于执行限行政策。鼓励公共机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开放,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减免停车费等优惠。(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十、支持销售企业让利促销。鼓励我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协同承办新能源汽车首发、首秀、首展活动,评选年度优秀展销活动,争取更多优质车源供应我省市场。对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新能源汽车销售金额前20名、销售台数前20名的海南省限上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按先销售金额、后销售台数顺序选取,入围企业仅参加1项排名。

五、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式有:

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或出租给非农业人口使用,从而获得收益。以下是宅基地转让或出租的最新政策:

1. 宅基地转让: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非农业人口使用,转让的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 宅基地出租: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出租给非农业人口使用,租金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3. 转让或出租条件:农民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转让或出租宅基地。但是,必须保证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产权等问题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

4. 宅基地管理:宅基地转让或出租后,宅基地管理责任由非农业人口承担。同时,农民须向村委会报备宅基地的转让或出租情况,以便管理和监督。

5. 宅基地权益:宅基地的转让或出租不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产权等问题需得到合法解决。

七、异地农村买的宅基地可以报建盖房吗?

农村居民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买了以后你也不能得到批准。农民宅基地只能有一处,很难办理批准手续所以风险狠大!但是可以购买城市房屋。

1、“我是农村户口能不能在外地买宅基地自己建房”:(1)农村户口:也只能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村要求宅基地建房。如果你的户口不能迁到外村:你在外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地被确认为无效行为。(2)原因就是: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集体村民无偿使用。不是本村人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

2、“另外自己建的房子是不是永远都属于我了,没有“70年”的问题”:你在他在他村买地另建的房子,根本都不属于你,更别说什么“70年”了,人家村里啥时想收回都可以收回:只不过是赔偿你的购买宅基地钱的问题。

3、“我想在城市郊区买个农民房再自己拆了重建。不知道要注意那些法律问题”:注意哪天原房主不高兴了,去起诉你请求法院确认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收回你的房!那会被法院支持的,你能收回的,只能是建房的钱和一些利息。

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九、一建二建证什么时候开始考的?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所以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正式建立!建造师指的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建造师只有省内通用,而一级建造师是全国通用的!

二级建造师是从2004年开始举行考试的,200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由各省自行安排,从2005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十、2005年农村宅基地建的房是什么政策?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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