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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制度? 教师轮岗制度规定?

时间:2023-09-08 10:14:0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教师职称制度?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等级

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

评审标准

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等

二、教师轮岗制度规定?

教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职业,从古时候就被冠上了高尚的帽子,无私、负责等等都是教师的标签。

在大众的眼中,教师是一份很有意义的工作,社会地位也比较高,再加上教师属于铁饭碗,工作稳定性强,福利待遇也不错,在当下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教师工作成了大学生中的香饽饽。

但其实不是所有国家的教师都是像我国这样铁饭碗性质的,日本几十年前就开始实行教师轮岗制度,我国的教师肯定是不希望实行轮岗制度的,因为稳定性降低了,而且无论环境好坏都要轮岗教学。

家长自然是非常期待我国也能实行教师轮岗制度,因为轮岗制度能均衡师资,缩减学校之间的差距。

近日,北京、上海、深圳相继宣布将实行教师轮岗制,家长终于等到了。

“一校定终身”成过去式,名师和校长也不例外

教师轮岗制度这次真的来了,教师轮岗不是县管校聘,县管校聘制度出台之后,家长们依旧存在顾虑,因为县管校聘是把好学校里被淘汰的教师分配到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学校,而教师轮岗包括的是所有教师。

此次轮岗名师和校长也不例外,在北京发布的通知中能看到,写明只要是在编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就应参与轮岗,而且校长和副校长是必须轮岗的。

每所学校轮岗时间为6年,满6年调到下一所学校,5年之内要退休的教师不参与轮岗,以本科毕业进入工作来算,整个从业生涯最多只能轮岗5次,其实轮岗次数并不多。

三、民权制度有哪些?

民权,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四、审核制度有哪些?

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备案、审查以及纠正三方面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一定期间内,由其制定机关依法报送同级司法机关存档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司法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法定机关的立法情况,并能结合审判实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七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部门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部门不得拒绝。

第八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 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十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

五、清偿制度有哪些?

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 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 主张权利。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跨过合伙企业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涉诉。反之,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业主张用该合伙人的股权份额进行清偿。

但是,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并存时可能产生两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对应的直接债务人的责任能力存在不足时这种冲突会更为严重。此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到底何者应当优先受偿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分别优先权”规则。

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人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一方优先权用尽后有剩余财产的,另一方享有补充求偿权。分别优先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债务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所致。

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当第三人既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时,该第三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来对其所负的合伙企业债务行使抵消权。但为执行合伙事务或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事由所生债务除外。也即,第三人抵消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是否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这一条件的限制。

否则,无条件地行使抵消权等于使其在合伙人处所享有的债权受到了全额清偿。这在该合伙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其他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同时也损害了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正当利益。

六、唐朝制度有哪些?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2、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3、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4、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5、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七、制度缺陷有哪些?

管理制度不可能没有缺陷 但缺陷内容不尽相同 ,有缺少人本管理方面的 ,有不够精细方面的 ,有不严密闭合的方面的 有很难操作方面的 ,这些缺陷只能通过实际实施才能发现 ,需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 减少缺陷 。

在弥补了制度缺失的真空后 接下来可能面临的就是两大问题 是制度的科学性 可行性 完备性和制度的执行力 。

八、轮岗制度有哪些?

1、科室内部轮岗:同一科室进行不同职能的轮换。

2、部门内部轮岗:各部、厂下设科室之间,跨科室岗位轮换。

3、跨部门轮岗:跨部、厂岗位轮换。

九、决策制度有哪些?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 1.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6.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制度体系有哪些?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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