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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是按收到的收入确认收入还是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

时间:2023-11-20 21:05:0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供热企业是按收到的收入确认收入还是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

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确认。没有收到的款项记入到应收账款科目。

二、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要求:

1. 交易已经完成,货物或服务已经交付或完成;

2. 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合理地估计;

3. 收入的实现是可靠的,即客户已经同意支付货款或已经支付货款;

4. 不存在未来的退款或折让风险;

5. 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已经能够被合理地计量和分配。

以上条件是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跨年的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收入?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 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四、什么是收入,收入的特征及确认原则是什么?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抵偿了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一、收入的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①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②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②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三、收入的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如工商企业的销售商品、银行的贷款和办理结算等。

其他业务收入:来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五、书面确认的特点?

书面证据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是数量多; 第二是覆盖范围广; 第三是来源渠道多样化; 第四是容易被篡改。

六、互联网后向收入是什么?

互联网后向收入这次概念是指除了商品交易达成时的收益之外,当互联网平台,品牌或者知名度上升之后,所带来的额外后向效应收益,同时达到这些之后,不仅是互联网线上流量的提高,而且在市值,股票发行等后续的经济行为也可以受到影响

七、各种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是什么?

(1)在直接收款方式下,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而不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

(2)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应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在产品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在委托他人代销方式下,以代销商品已经售出,并收到代销清单的时间为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

(5)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

八、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购买方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间,因为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分为时点确认收入和时段确认收入,其中,按时点确认收入的都以购买方取得商品控制权为时点标准,因为这个时间意味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发生了转移,企业很可能取得销售款,所以就在这个时间节点确认收入。

九、企业收到的租金收入应该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十、债务的豁免怎么确认收入?

债务豁免常见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解决,债权人出于帮助债务人渡过财务困难和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予债务人一定债务的减免。

这种减免会带来债务豁免的收入或损失,债务人确认债务豁免收入,债权人确认债务豁免损失。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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