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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注意事项

时间:2022-05-25 00:46:46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二手房买卖过户注意事项: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条件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2、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3、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受托人需持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前来办理。
4、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自行交付的方式,如有纠纷责任自负。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时,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待买方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后,由交易中心将房款直接付与卖方的交付方式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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