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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股东能否提起股东出资纠纷?

时间:2024-02-23 03:25:2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退股股东能否提起股东出资纠纷?

一、退股股东只要能初步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就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资料。但股东需要承担证明其权利受损的举证责任。

二、该初步证据不要求为证明其权益受损的充分证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其权益受损或存在重大风险即可。

三、一般而言,只有股东的股权本身受损,才会被法院认定为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形。如仅是分红问题、经营问题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属于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

二、公司应收账款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应收账款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股东可以出资的有货币,实物以及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债权。不属于货币及非货币资产,不属于股东出资的范畴。因为应收账款,有可能是坏账,呆账,无法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但是该债权可以通过以债权换股东的方式获取公司的股份。

三、企业年报出资信息能否隐藏?

企业年报出资信息不能隐藏,因为系统的原因填写了出资信息,是要公示出来的。

四、全资子公司能否为出资人担保?

不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可见,全资子公司在股东会表决时,仅有的一名母公司股东必须回避,那么就无法开股东会了,也就不能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了。

五、财政厅能否成为独立出资人?

应该可以成为独立出资成立国有企业,像现在的四大国有资产公司就是财政部出资成立!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有关金融企业出资人的界定问题近期可能会有说法。财政部有望作为出资人,承担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国资委成立后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而金融机构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则不适用。国资委监管的范围不包含金融类国有资产,但谁是金融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当家人”却一直没有明确定论。据了解,目前初步将明确将由财政部来管理,承担金融类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另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也正在抓紧协调,预计很快将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公布。

六、现在印刷行业能否赚钱?

每个行业都有门道,纸质的没那么赚钱了,看广告收入

七、公司能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增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从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

【如何实现“劳务出资”?】

在公司运营中,物力资本(如货币、实物、财产性权利等)的价值有专门的评估规则进行价值确认,但人力资本(如劳务等)的评估则相对比较困难,且无法形成统一的规则予以价值判断。

但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千金易得,一才难求”,人力资本不因其难以估值便失去其自应有的价值。

我国《公司法》现仍不承认人力资本作为合法的出资形式,然法律总是滞后的,实践中常常会有公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的需求出现。

那实操中对此该如何处理?

1、 现行公司法采用认缴制,股份按各股东、投资人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安排,而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在缴纳期限前暂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但该做法存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出资不实或未缴足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 公司法虽禁止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法允许。因此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与投资人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拟设立或收购的公司。这样便可以持股合伙企业的方式达成劳务出资公司的最终目的。

3、 公司可以与出资人作出约定,先核定劳务出资的价值总额,后由公司每月以薪酬或服务费的形式向劳务出资人发放,当达到出资总额后,劳务出资人便以其收到的薪酬或服务费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样也可达成劳务出资的最终目的。

九、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以劳务出资?

不可以 股东可以用 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 行政法规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三十。

十、出资人将无权处分的物品出资,原所有权人能否要回?

我认为是要看情况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要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受让人依照欠款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在将无权处分的物品当作自身出资的情况中,你就看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中,该物品的出资价格是多少,受让人是不是知道该物品不属于出资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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