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
时间:2023-01-11 13:49:2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都是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区别: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不同。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两人。
3、说明
销售“旧货”,是一人使用过物品,另一人去销售。
4、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货经营单位。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除此之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