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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时间:2024-02-05 03:19:2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业服务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加强与部门、社区居民、业主等的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注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从事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虚报或变相涨价。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来明确。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经营;

(二)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质量要求和标准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期限和服务起止时间;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六)业主、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业主、使用人充分说明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质量要求和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保证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向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收费明细。对于未经合法授权的收费行为,应当及时退还相关款项。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加强与业主等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投诉。

第三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事保安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保安员证书。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从事高空、井下、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克扣或者拖欠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收取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环境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等配套服务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享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依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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