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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物业费打折的规定2020?

时间:2024-02-05 07:56:2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空置物业费打折的规定2020?

办理入住后,没有装修住人,物业费可以按70%收取

二、物业费可以每年打折吗?

如果存在“连续六个月空置”、“物业不作为”、“配套不到位”这三种条件,则在缴纳物业费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

连续六个月空置可打七折

虽然不同地区的具体处理方式不同,但是如果业主出现长时间空置住房的情况时,是可以酌情减少物业费的。譬如,《南京市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需要在物管公司进行书面备案,并且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扬州也有类似的规定。

配套不到位,可少交15%-30%

所谓“配套交付未到位”指的是“小区的房子虽然交付了,但水电气、景观、停车位是临时的,道路还没修好,主要指那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配套,视交付程度来决定具体打折幅度。”一般来说,业主可按低于合同约定收费标准15%-30%交纳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关于配套交付不到位打折的情况还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必须是《前期物业合同》,如果小区已更换过物业,那么小区配套是否影响业主生活、物业费是否打折,还要看新物业的合同当中有无这条规定;第二,究竟能打多少折扣,其实在交房之前,开发商和前期物业都已经协商好了,在业主拿房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时候,该合同上就应该有明确说明。

物业不作为,举证到位可以打折

有物业将欠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补缴物业费,结果业主拿出了小区服务不到位的种种证据。法院判决:业主只需缴纳部分物业费,剩下的由物业自己买单。法律人士建议,像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举证,如果举证充分,物业费肯定能打折,因为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是权利义务主体,但是若想完全不交并不现实。

三、空房物业费能打折吗/?

1、空房物业费能打折,一般是房屋空置不居住使用、没有产生水电等费用,需要提前申请,连续六个月以上才按照空置房来收取费用。一般是按照70%收取,但是不低于正常收费的50%。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四、小区不住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不可以,因为:收取物业费,符合规定。

五、物业费打折什么时候算起?

有两种情况:

1,新购房未装修且近期不准备装修入住的. 在你办理收楼手续时,就可去物业公司办理空置房缴费手续.

2,已经入住,且已经空置六个月,那么从第七个月起可以按空置房费用缴纳. 注:1.此打折费用只涉及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都还得照常缴纳(比如暖气费等). 2.必须签订空置房协议(保护双方权益) .

3,需要双方一起抄水\电表基数并确认签字(如在空置房期间读数有变化,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六、宜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七、物业费拒交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开发商的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确切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确切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八、关于物业费的最新规定?

1、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和物业费的用途和去向。《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合理地向业主披露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绩和维修资金等。

2、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3、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进行更换。《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施工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这是第一次有法律明确赋予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九、不交物业费的最新规定?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物业费涨价的最新规定?

如果物业费要涨价的话,首先要召开业主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可以说明自己的意见,涨价的理由最后还要由物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还要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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