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一、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二、物业管理条例是法律吗?
是。《物业管理条例》是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条例。
三、我国现行法律是哪一年颁布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1931年颁布的法律是?
1931年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
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妇女作为独立的“人”被第一次写进了宪法中,且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苏区政权的管理。
五、颁布法律的是谁?
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法律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六、法律的颁布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七、1908颁布的法律?
钦定宪法大纲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
八、1993颁布的法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2009颁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十、2020颁布的法律?
2020年度,我国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制定及修改行政法规9件;制定及修改司法解释142件,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75件。
一、制定法律(9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修改法律(1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
四、行政法规(9件)
五、司法解释(31件)
六、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