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一、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迎来新规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根据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二、给个人信息“上好锁” 安全出境更放心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三、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来了
公安部公布了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简政放权、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
四、依法依规 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滥用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明确了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地域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未列入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可以使用。
五、事关运输脉络 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很重要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
六、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