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业百科

行业协会专家库(行业协会专家库限定只能是会员单位)

时间:2023-05-09 12:05:2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专家库职责?

专家库的主要职责是发挥各领域优秀专家的专业优势,为企业遇到的重大纠纷、涉外纠纷提供维权指引;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重大展会主办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对新领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处置提供应对指导;提供其他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服务。

二、省专家库和市专家库的区别?

区别是有的,省专家库的成员,都是业内或省内的学术带头人,或在业内学术水平优异者,也有从市专家库经推荐选拨进入省专家库的,这样的专家,基本上都是在实际的论证工作中,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每次正规的论证,都是有视频记录和原始论证意见存档的,所以对专家的考察结沦是可信的。

三、物业专家库标准?

,1、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4、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评审信用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技术专家

1、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水平证书;

(2)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企业技术副总、总工程师。

(二)财务专家

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及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三)科技金融专家

科技金融专家应具备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经验或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较活跃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知名投资机构的高级别职位;

2、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3、大型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4、科技创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四、专家库由谁组建?

专家库的建设

●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专家库的管理

● 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 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 专家考核: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专家库的使用

●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五、怎么入专家库?

应当向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六、专家库入库流程?

首先,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参加培训,就可以入库了的。首先在政府采购网上找到专家登陆窗口。目前,进入评标专家库的方式有两种,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在事先征求被推荐人。

七、专家库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评审专家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和相关技术工作。

3、熟悉所申报论证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与论证专业一致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八、专家库证件如何上传?

点击证件上传,选择你上传的证件,然后确认就可以了

九、专家库考试难吗?

评标专家库考试难。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

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反正一句话,坚持就能成功

十、医保专家库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组建并管理国家级评审专家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合理规划不同层级的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工作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库工作的管理:

  (一)建立专家准入制度,考核合格的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评审员聘书及评审专家工作证;

  (二)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与条件;

  (三)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遴选;

  (四)建立评审专家培训制度,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

  (五)建立评审专家管理档案,详细记载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情况。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评审专家考核与监督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

  第七条  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与医院评审周期一致。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委托评审组织或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三)组建评审专家库应当统筹兼顾专家的行业和区域分布。

  第九条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卫生管理和(或)现代医院管理理论,熟悉医院行政管理,担任医院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够深刻领会医院评审工作内涵,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具备一定的医院评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应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一)专家自荐;

  (二)专家所在单位推荐;

  (三)卫生行政部门推荐;

  (四)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

  医院评审专家自荐表或推荐表,由自荐人或推荐人直接报送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参与医疗机构评审工作,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按照规定获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三)参与医院评审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技术性文件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发现与被评审医院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向评审组织申请回避;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工作;

  (五)承担受评医院咨询评审的相关内容等工作;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终止聘任,并予以公告:

  (一)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医院通过评审提供便利的;

  (二)索取或接受被评审医院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好处,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