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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怎样过户

时间:2023-05-18 21:44:3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1.0L-1.9L排量收费400元左右,2.0L-2.9L排量收费600元左右,培皮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左右。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判铅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配冲差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车过户

私人交易二手车过户情况如下:

1、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二手车过户程序:

1.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2.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困历表上。

3.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悔尺基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碧谨、新号牌。

二手车最重要唯歼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纳山胡意外洞拦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抓到了,那可就麻烦了

以福州市内二手车过户为例,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转移登记流程: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

2、【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3、缴费窗口缴费。 

4、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没核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瞎芹险凭证(原件1份)。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9、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磨察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福州-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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