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业百科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时间:2022-06-16 03:06:3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风险一:政策若变动过户将受影响

依据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但是政策也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而且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过户的规定细则也略有不同,如果在未过户期间,政策发生变动,会对购房者的过户产生影响,所以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风险二:原房主去世房屋变遗产被继承

如果在未过户期间原房主去世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如果原房主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由其所有继承人继承该房产,需要继承人配合公证后才能过户。
  由于继承人可能涉及多人,所以过户比较复杂,也可能因为继承人不配合而产生纠纷。

风险三:卖方可单方面撤销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卖方还可以单方面撤销公证书,比如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期间,房价出现大涨,卖方为了利益,可能就会申请撤销公证委托书。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公证书可以单方面申请撤销。

风险四:存在“一房多卖”可能

由于房产并未过户,所以房屋产权仍属卖方。
  在此期间,即使卖方将房屋的“两证”交给了买方,但只要在报纸上刊登一则遗失声明,期限两个月,若买房人未见到,卖方就可以申请获得补证,然后过户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或者多卖。

风险五:遇债务纠纷房产或被冻结

卖房人也可以拿着房产证进行房产抵押,房屋未经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最终还是属于原房主,卖房人如因债务遇到司法、行政等方面的纠纷,该房产仍可以被冻结。
  

2017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
  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
  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