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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但是一年多没装修也没住进去,物业要收取我的物业费。请问合理吗?我是否需要缴纳?

时间:2024-02-14 17:37:06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关于物业费缴纳范围不仅限于你自己家,物业费是建筑面积乘以单价,也就是包含你家和公摊面积,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你在小区买了房,不止是拥有室内住房部分,室外的共有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即属于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和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如一楼大厅、消防通道、电梯、走廊等清洁、维修等都会产生费用比如小区的绿化、道路、公共活动空间等这些一部分是分摊到你家的不管房屋是否空置,楼梯间、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运动器材、电梯前厅、电梯井、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门岗亭、园区绿化、保洁、小区活动等等,物业公司需要提供管理服务,这些都是产生了费用的。没有入住,也享受到了物业管理服务。空置的是户内,而这部分却不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呢。所以缴纳物业费跟你是否实际居住并没有关系,空置房也要缴纳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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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需交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所以,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只要成为业主,物业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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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

《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业主在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会一并签署,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物业服务费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按照物权法,以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当业主大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将空置房屋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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