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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有什么用呢?

时间:2024-05-08 08:41:1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根据我国现行三部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既不是书证和证人证言,也不是鉴定结论。

首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同于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这些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之所以被称为书证,是因为它们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与特定的案件有关,对查明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其次,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也不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作证的前提,必须是对案件事实有亲历感受,否则不能成为证人。参与论证的法学专家对案件事实不具有亲历性,因而不具备证人资格,其提供的论证意见自然不是证人证言。最后,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也不是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或审判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作出鉴定结论。由上可知,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的任何一种。所以,它不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不具有任何证据效力。

另外,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也不同于律师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在司法实践中,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大多是与代理词或辩护词分开单独提交给法庭的,二者尽管在论证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又存在明显差异。首先,从身份上看,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是诉讼参与人,而参与论证的法学专家则不具备这一诉讼身份。其次,从是否具有倾向性上看,律师的天职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代理词或辩护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而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中立的立场对案件中的问题发表意见。

最后,从法律约束力上看,律师代理词或辩护词是当事人的律师依法提出的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聘请有关法学专家参与论证并得出结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可见,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是证据,不具有诉讼证据能力,它只不过是法学专家对案件如何处理(包括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的一种法理学意见或者专业咨询意见,因而它对案件的审理仅具有一种参考、借鉴、启发作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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