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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楼市新政: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时间:2022-10-22 06:09:2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5月2日,澎湃新闻了解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无锡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税务热线人员表示,目前政策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内容以官方之后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此前,无锡市在2020年8月30日曾发布消息称,无锡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区)个人住房满2年不满5年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
有分析人士表示,该政策有利于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释放置换型改善的购房需求,提升二手房市场活跃度。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2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无锡市3月份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4.4%;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2.1%。今年以来无锡新房价格已连涨3个月。
虽然在价格上连续微涨,但无锡楼市第一季度的表现依然不容乐观。
克而瑞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无锡楼市商品住宅供应63.4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52.35%,同比下降58.47%;成交72.5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6.74%,同比下降49.15%。
另外,无锡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已经达到11个月,高于健康水平。2022年1-3月,无锡市区二手房成交66.3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1.75%,其中二手住宅成交61.7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3.74%。1-3月,无锡市区商品房成交89.0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6.91%,其中住宅72.3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9.25%。
就在4月29日,无锡市住建局曾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五月”房地产开发项目消费促销活动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加大房地产项目的优惠力度,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力以及强化市场宣传来促进地产销售。
该文件称,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抓住无锡市系列“暖市”政策出台的良好契机,乘势而为,积极参与“红五月”房地产项目消费促销活动,强化对各自项目优势的研究和推广,针对性制定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购房者的优惠力度,通过群策群力、让利于民,让广大购房者能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此外,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5日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称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无锡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外地人无锡购房资格最新政策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无锡买房政策: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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