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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哪些?

时间:2022-10-24 06:44:5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这七大类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分别是:

1) 个人定制类商品;

2) 鲜活易腐类商品;

3) 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服装鞋帽类商品已洗涤的;

5) 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

6) 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

7) 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

8) 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

9)奢侈品类商品;

10)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换货,经您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换货的商品;

什么商品不可以无理由退货?

《消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实践中,一些经营者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规定,容易引发消费争议。

此次新规增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商品包装千差万别,难以通过一一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

代购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

因为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可以无理由但是不是7天。(诚心为您解答,希望给予【好评】,非常感谢~~)

部分商品退货 赠品如何返还?

  一名消费者在电器城花9。5万元购买电器,并因此得到商家赠与的两台笔记本电脑。而后,这名消费者要求退掉部分货品,商家提出应将赠品全部退回,从而引发了商家与消费者的一场诉讼。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赠品未进入销售阶段,应扣除其中的利润部分,同时应按赠品与商品的比例,扣除所购电器应得的赠品价值。
  法院一审判令消费者支付电器公司价款3958元。

2008年6月,邱某在一家电器公司购买电器。其间,邱某与店方签订了一份套餐导购意向书,邱某交预付款9。5万余元,拟购买三星彩电、三星对开冰箱等电器,并当即收下赠品??两台笔记本电脑,而原约定的赠品32寸液晶电视因故未能赠与。
  在意向书的背面,商家还盖上了退换货专用章。随后,邱某收到了电器公司送来的三星对开冰箱及退还的货款6400余元,剩余预付款仍在电器公司处。

2009年5月,邱某依据当初签订的意向书与电器公司协商换货或退款。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后,他又到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但依然没能解决,于是邱某将电器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器公司在意向书上盖有退换货专用章,即表示承诺可以退、换货物,于是判决电器公司退还邱某预付款7万余元。

电器公司认为,既然合同已经解除,双方就应相互返还受领的标的物,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由于邱某已领取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中,一台已经丢失,另一台已损坏,无法退还。
  因此,电器公司又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邱某赔偿两台笔记本电脑的价款6600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电器公司已交付消费者的赠品两台笔记本电脑的价款为5758元,未交付的赠品32寸液晶电视价格为4010元,共计9768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器公司要求消费者赔偿其两台笔记本电脑的价款6600余元诉求中的一部分是合理的。
  因为赠品没有进入销售阶段,所以应扣除其中15%的利润部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总标的额为9。5万余元,约定赠品的总价款为9768元,赠品与商品的比例约为10%左右。消费者依合同购买的冰箱价值1。8万元,依比例应得赠品价值约1800元,返还赠品的价款约为3958元。
  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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