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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限购令细则是什么

时间:2022-12-05 14:53:3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0〕28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七个单位2010年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
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四、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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