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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相关法律依据(二手交易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4-15 03:00:2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奢侈品回收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购买商品的身份证。

二、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令相关法律依据?

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处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中型水库产权归属相关法律依据?

不可以转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经水利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公民劳动权的相关法律依据的出处和时间?

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五、二手交易文案?

小市场,大甩卖,让闲置物跳回家。

六、二手交易起源?

传统的二手市场起源于欧洲,人们通过将自己闲置的旧货、买了还没用过、已经过时的物品通过大小不一的地摊进行展示,以低价售卖给有需求的消费者,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跳蚤市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购物消费大多在互联网上完成,线下跳蚤市场的规模不断被压缩,部分用户则开始通过互联网继续售卖其旧货闲置物。但在初期,线上二手市场环境不规范,消费者和卖家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线上二手市场亟待完善。

在共享经济大潮之下,经过升级后的二手市场也由巨头们的包装迅速占据了消费者视野,人们通过线上浏览商品,确定需求后完成交易。一时间,国内二手商品市场硝烟四起。

七、残疾人购买代步车有补贴吗,和相关法律依据?

在城区内确需以车代步的下肢残疾人,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具证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代步车。这种代步车由市残联统一编号,并将编牌免费发给残疾人

八、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

禁止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其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九、拖拉机是否一定要交强险?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般规定手扶拖拉机也是要买交强险的,一般保费根据发动机的功率,拖拉机的保费会有一定的差别。

  而且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十、玻璃窗破了,因由自己付钱? 还是物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

  玻璃窗破了,应由自己付钱,还是物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主要依据是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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