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呢?

时间:2022-05-01 16:31:3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屋不能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