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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残疾缴纳社保如何办理优惠政策(三级残疾缴纳社保如何办理优惠政策呢)

时间:2023-05-28 16:54:4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残疾人三级残疾证社保优惠政策?

没有优惠

三级残疾人交社保没有优惠。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几级残疾的残疾人,都没有免交社会保险的特权。

二、三级残疾人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目前没有优惠政策。不过残疾人困难家庭可以在投保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养老保险最低缴款档,并凭收入证明到当地劳保部门登记。  残疾人享受部分优惠: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三、外地个人缴纳社保,如何办理?

外地人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必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且只能在户口本所在地社保局缴纳居民医保,并不能在异地缴纳社保。缴纳的只能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你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四、宁波如何办理社保个人缴纳?

办理材料1、申领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参保个人交表后,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人/卡)。银行前台人员开具票据给参保个人。

4、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5、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五、临就业社保缴纳优惠政策?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这个社保补贴政策的,社保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这个优惠政策可以在自己临退休五年的时候去申请,然后直接可以申请到自己退休,为只因为一个人终身可以享受五年的社保补贴!

所以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实际上他的经济压力相对是比较大的,因为本身灵活就业人员就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就没有固定的收入,所以说还要承担这个大部分的社保缴费,因为本身灵活就业人员是需要全额承担自己的全部的缴纳费用,相比于企业在职职工来讲,他承担的这个缴费更高!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家就出台了这项社保补贴政策,因为社保补贴政策是可以享受补贴返还比例70%左右的费用的,好比你交了1万块钱是可以享受7000元左右的补贴的。所以说灵活就业人员要实时的去报销,这个社保补贴,这样的话就可以给自己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六、个人缴纳社保后如何办理退休?

退休手续到社保部门办理。

一、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批阅)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处理程序: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七、天津如何办理个人缴纳社保?

办理流程:1.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社保协议服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其中,农行、建行、中行、招行、浦发等5家银行已开通自助设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服务

八、如何办理无缴纳社保证明?

需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据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你也可以带着身份证直接去社保中心打印自己的社保缴费凭证就可以了。或者说直接到社保中心,他们 通过你的身份证可以查出你的社保缴费情况,给你开证明的。具体要是还不明白的话,可以问问西安国源人力资源公司

九、三级肢体残疾人优惠政策?

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三级残疾证优惠政策是: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

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国家对三级残疾人有哪些补助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三级残疾证一年领多少钱

三级残疾证根据不同类别和家庭经济情况补贴标准不一样。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级残疾人补贴多少

三级残疾人国家补助金额如下:

(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肢体三级残疾证有用吗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证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有用处。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三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什么补助

政府的政策只对一二级残疾有补助。三级残疾没有补助的。办理了三级残疾证,家庭确实生活困难的,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民政部门审批,才能获得适当的补助。

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吗

一、低保跟是不是残疾人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取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农村居民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内容扩展

一、三级残疾人是重度残疾人吗?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三级残疾人不算重度残疾人,是重度残疾人。

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二、什么是三级残疾?

三级残疾: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三、三级残疾证有什么作用?

持有残疾证三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可以获得补助。

以安徽省为例:

城镇、农村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含二级)每人每月按60.5元的标准救助。城镇、农村三级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30元的标准救助。

所有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想要获得救助金,前提必须是低保户。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可以享有残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0元。不过新规规定,从2013年开始,三级残疾人也可享有每人每年360元的补助,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也将提高至每人每年720元。

十、企业聘用残疾人如何办理税务优惠政策?

企业聘用残疾人,出示残疾等级证书,企业为其购买一年以上社保,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减免残疾人保障基金;具体税务局每年收取时有相应的折算比例。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士达到福利企业标准,按照福利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待遇,主要有: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福利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其生产增殖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交纳增殖税的照顾。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福利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其经营属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营业税。  3、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减免企业所得税。补充:财税[2007]92号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二、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财政、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减免(退)税数据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十三、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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