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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包括什么 分配政策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3-06-13 03:31:11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分配政策与再分配政策区别?

1、分配政策与再分配政策的区别:主要看政府对是否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

2、分配政策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再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3、分配政策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4、再分配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二、激励股权分配政策?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XXXX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XXXX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XXXX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股权分配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截至20XX年X月XX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

XXX: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XXX: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XXX: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

XXX: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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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的计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股权激励

五、兑现时间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1、公司财务部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各股东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各股东可得分红。

3、各股东对公司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各股东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得股与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股权分配

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投资成立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xx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

1.2、三方均认可是在xx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某某公司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登记。

5.2 股权登记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xxx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三、利润分配包括?

利润分配的内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者分配股利或者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其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经营获取利润后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亦称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即弥补亏损后的 10%。比如税后净利是1000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 1000*10%=100万。

  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举个例子,以前累计是30万,注册资本是100万,当年最多可以提取:100*50%=50 万,这50万是上限。以前累计提取了是30万,不能超过上限50万,故最多可以再提取20万。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比如现在法定盈余公积是 500 万,注册资本是 1000 万,现在盈余公积转资本最多是 1000*25%=250 万。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规定比例的要求。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什么?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三种分配类型:1、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分配;2、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的分配;3、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的分配。

扩展资料

生产要素分配形式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是凭借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而取得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在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多种多样的。

1、按资本要素分配包括: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债权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

2、按技术要素分配。这是指技术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并据此取得报酬。在我国,按技术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专利权的形式获得专利收益和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获取利润分红两个方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力提倡并鼓励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我国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3、按管理要素分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表现为组织协调和指挥运筹才能。在分配形式上,主要包括承包制、年薪制。津贴制等。

4、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谁拥有足够的信息,谁就能掌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占据生产经营的优势。因此,信息要素所有者提供信息时则根据该信息对生产经营的贡献来给予回报。

5、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即劳动者依据自己的劳动力状况获取要素报酬。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市场经济国家已得到普遍的认同。

五、再分配包括什么内容?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它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需要。再分配包括的内容有:各种税金(如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其他税金)、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和其他转移收支。

六、未分配利润包括什么?

未分配利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

二是尚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了企业期末在历年结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数额,若为负数则为尚未弥补的亏损。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从数量上来说,它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会计期间实现的税后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后的余额。

七、分配政策与分配制度有区别吗?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分别是什么?

分配制度是根本性的法定,不能随意改变,而分配政策是政府根据分配制度而实施的具体可操作性的策略,可以随时调整。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当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兼顾效率与公平,调节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提高低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八、公费幼师的分配政策?

公费师范生一般会分配到教师队伍比较欠缺、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被分配到乡下的同学不是很多,其实下乡做教师也是很好的,在乡下教学是有补贴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学校的教师资源也非常的紧缺,所以有些同学会被安排到城区学校工作,一般不会分配到乡下的学校支教。

现在就读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等6所公费师范院校是需要签订协议的,一般要在生源地师范中小学任教6年以上。若是在城镇就业,至少需要下乡工作一年。如果学生有意向去边远贫困地区就业的,想去中西部地区支教或少数民族教书也可以,只要经过生源地省份、就业省份及就读院校审核通过就可以。

九、收入分配政策的意义?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发挥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最佳形式,因为按劳分配为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前提,更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提供了内在动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并存、多元化、多渠道的分配形式大体上可分为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主体。而由于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过渡中可以并存,致使个人分配在形式上出现合法的多样性。前提为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非劳动收入,也成为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可以采取的分配方式,,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由于分配激励的内在原因是一致的,因而,按劳分配是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经济上的效率,不仅可以采用经济活动中所耗费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更应该用生产要素的结构型耗费来衡量产出劳动成果的份额来衡量。在我国,公平的内涵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这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标准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兼顾平等和兼容责任。在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差别的基础上,财产和收入可以有适度差异。

  3.处理好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原则

  收入的刚性特征,决定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只能放在增量调节上,因此,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在努力促进共同富裕的同时,仍然要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缩小收入差距,仍要提倡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在一次分配上强调竞争,在二次分配上注重公平,以此解决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问题,中央12号文件在这方面已有所体现。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政策

  1、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

  必须有反不当竞争、反垄断、保证劳动力资源和资本正常、自由流动等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初次分配政策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为了保证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合理,必须防范和纠正不正当竞争、制止垄断、创造公平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证劳动者的身份自由和择业的自由等;

  2、 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

  以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政策,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调节功能。税收是政府运用国家力量进行的强制性的“重要的重新分配收入的手段”,其目标是公平、合理,以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稳定,基本内容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实现全社会尽可能多的人都能够过上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生活。从全社会共同和长远利益的角度,平抑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建立和鼓励全社会所有成员依靠自己劳动获得财富的制度,使社会财富在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尽可能公平、合理的分配。

  3、 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来保障在分配领域所无法解决的分配死角,如老年人、病残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离退休保障问题等,社会保障政策实际上是政府运用社会成员之间和同一社会成员不同时期之内的收入所得而进行的转移支付方式,即“在不同代的人之间和不同代的人内部进行再分配的计划”,来强制性地安排、保障那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的社会成员,仍然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宏观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公平和人道目标。

十、泸州警校包分配政策?

四川警察学院毕业不包分配。四川警察学院坐落在四川省泸州市,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高校。

四川警察学院有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各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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