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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陕西中考政策最新消息?

时间:2023-09-04 03:09:5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2023陕西中考政策最新消息?

目前,2023年陕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中有:教育部门缩减了普通高中的招收人数,相应地增加了职业高中和技术中专的录取人数数量,所录取人数的比例由原来的6:4转变成了5:5。

二、2023辽宁文职人员招聘职位?

技术岗位2739个,非专业技术岗位14个;涵盖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医疗卫生、图书档案、文艺出版、会(审)计等13类专业系列岗位。

三、家乡变化相关政策?

我的家乡在陕西省汉中市,是个鱼米之乡,我们家在农村,为了早日走上小康生活之路,政府鼓励农民出门打工,勤劳致富,每个出门打工者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交通补贴,大大的调动了村民靠双手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感谢政府,感谢党的领导。我们会继续努力加油,

四、2023款奔驰g63尺寸变化最新消息?

g63更大。奔驰G500 4*4²车身尺寸:长4500宽2100高2250 mm车身轴距:2850 mm奔驰G63的具体尺寸: 它的长度有4769mm,宽度方面达到1855mm,高度更是高达1938mm,轴距方面为2850mm

五、文职人员条例2023有哪些改变?

2023年实施第二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十大变化:

一、是“官”还是“兵”的问题明确了。

在旧《条例》明确文职人员为“军队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新《条例》明确了“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明确了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在身份上与军官相同,明确了这两类文职人员是“官”还是“兵”的问题,这对用人单位更加准确地使用这两类文职人员明确了前提。

二、姓“军”为“战”的特色更加鲜明了。

新《条例》将“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入文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强调了军队文职人员应该姓“军”这个根本特点。也就是说,特别强调了文职人员的职责是聚焦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是以军队需求为存在基础的,在管理、培养和使用上是具有鲜明军事特点的,而不是个别同学想当然地认为是穿制服的“公务员”“医生”“高校教师”……。新《条例》甚至明确“军队建立与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独立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再次明确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不同。

三、要不要“值班”的问题明确了。

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具体职责做了更加细致的描述:“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并增加了“战备执勤”职责。也就是说,文职人员工作并不能保证朝九晚五和双休,对于大部分单位而言,值班将是文职人员工作的一部分。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进入通道更加宽阔了。

新《条例》去除了“现役军人转改”,增加了“从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专项招录”,但明确“国家和军队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新人没有“老办法”了,但老人的“老政策”还管用。同时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应当优先招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这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是一个利好。

此外,新《条例》还对“交流”进行了具体化。一是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在军内岗位交流,但符合交流的“情形”只能是工作需要且岗位空缺。二是明确地方人员可以从地方岗位交流至军队文职人员岗位,但只能是根据政策商请地方单位。三是明确文职人员可以从军队向地方岗位交流,但前提是地方单位提出需要然后军队单位同意。从实际情况和条件来看,三种交流方式的难度都很大,短期内都很难广泛实行。

五、攻读军队院校研究生学位是可期的未来。

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的培训,坚持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也就是说,文职人员的培养除了现已开展的军队院校培训外,到部队当兵锻炼、代职锻炼,以及不定期参加短期培训,也将是文职人员的主要培养路径。此外,新《条例》还明确:“军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文职人员参加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提供了文职人员在职提升学历的可能,但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工作内容相关,当然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同意。如此看来,文职人员与现役一样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并享受相同的待遇,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未来可期。

六、体能考核可能不再是考核的必考科目。

旧《条例》中明确要求考核文职人员的“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于是体能考核成了不少文职人员的巨大压力。而新《条例》中则没有明确对体能的考核,而只是将其用一个“等”字进行了省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来确定是否考核体能,这对于文职人员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但也要看具体的执行情况。事实上,一些文职人员岗位确实没有考核体能的必要。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有了更大的提升。

相对于旧《条例》,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在外兼职,但仅限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并且是在“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当然也得经过单位批准。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可以有绩效工资,但只能是“技术密集型单位”,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新《条例》明确人才引进可以享受特殊待遇,但仅限于“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待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军队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不仅如此,文职人员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以说新《条例》对高层次科技人才是非常非常的友好。

八、服务期内想提桶跑路将更难。

新《条例》增加了一个退出门槛——“未满军队规定最低工作年限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离职早已在不少用人单位实施,但一直没有更加规范和明确的制度约束。新《条例》补充这一条后,相信配套的法律和行政规范会更加明确和刚性。入职前没有了解清楚状况,入职后想立即提桶跑路,将越来越行不通。

九、后路有了保证。

服务的单位被裁撤并改时,文职人员岗位无法安排时怎么办?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排。”注意,这条的前置条件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果单位变动了,军队调整了文职人员的工作地点或岗位,文职人员本人不愿意接受调整,那么只能是辞职。这一条和编制在岗还是在人,没一毛钱关系。因为“拖欠安排”并不是参照现役军官退役办法的“安置”。

十、管理岗即使不升职也能涨工资。

新《条例》规定管理岗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也就是说和公务员职级并行相似,行政职务不晋升并不影响职级晋升,随着工作能力的提升和资历的增长,工资待遇也会不断提升,管理岗文职人员的发展空间更宽阔了。

六、2023文职人员报考时间?

2023文职人员报名时间入口如下: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8:00至9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18:00。

依托军队科技人才网(军队人才网)组织网上报名。

七、2023文职人员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八、北京住房政策最新消息?

北京住房限购政策

  一、住宅限购政策

  (1)京籍家庭

  · 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非京籍家庭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二、商住限购政策

  1、新建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类)只能卖给企业

  2、新建公寓类用房,购买则需要审核购房人北京市购房资格(占用一个住宅购房名额),具体请参考北京市住宅购房政策。

九、遗属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一)遗属补助的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2020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2020年遗属补助政策新规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十、鞍钢减员政策最新消息?

目前鞍钢减员政策的最新消息尚未有官方公布。因为减员政策是企业自主决策的行为,所以外界了解最新消息的途径比较有限,同时也有可能存在信息保密的情况。不过可以根据鞍钢公司近几年的业绩和经营状况推测,减员政策或许是为了调整企业结构和提升效益而采取的措施。此外,也有可能是受到市场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影响,这也是减员政策的一个可能原因。总体来说,鞍钢减员政策的最新消息需要进一步观察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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