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有哪些规定?
一、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有哪些规定?
防火卷帘是指一种在建筑物内部或外部通过电机驱动进行卷起和收放、用于隔离火灾扩散的产品。在防火安全设计中,防火卷帘是重要的被动防火设施之一。下面是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规定:
1.位置设置:防火卷帘应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外容易发生火灾的位置和火源控制隔离区;
2.面积限制:防火卷帘的保护面积应符合建筑火灾安全设计标准要求,根据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设置;
3.防火等级:防火卷帘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合理分区要求,分别设置不同防火等级的防火卷帘;
4.控制方式:防火卷帘应采用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的控制和关闭;
5.密封性:防火卷帘应存有优良的密封性能,关闭时能有效的隔绝火灾区域的烟、气和火焰蔓延;
6.电气控制:防火卷帘电气控件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格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连线,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7.易燃性:防火卷帘的组成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火性能,以防火灾时能在极短时间内将火灾完全隔离;
8.维护保养:防火卷帘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高效地运行。
综上所述,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气氛下安全、稳定地工作。
二、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列举如下: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党和国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三、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四、沟槽分层开挖的深度要求有哪些规定?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五、消防材料送检有哪些要求及规定?
飞秒检测发现首先提前两周到市消防支队法制科进行工地情况登记,并领取《验收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进行填写。
1、施工现场收集齐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的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消防设备及材料的身份铭牌等资料。
2、材料抽检时工程的建设方、消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主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单位(如有)。
3、消防局法制科领导到现场抽检材料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送检材料准备好,对送检材料进行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及见证人员应当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
4、建设单位应当在样品封样时进行拍照,拍照时应将见证人和样品拍在照片中。7、填写《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3份及《抽样单》,并将拍好的照片粘贴在《抽样单》背面。
5、将填写齐全的《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送消防局法制科盖章,盖章后将送检的材料、填写好的《抽样单》、《告知书》送交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送检验机构检验。
六、党员佩戴标志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回答:
1.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
2.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适用范围等。
【佩戴正确的党徽】
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佩戴方式】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佩戴场合】
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
2.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
3.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上岗工作时。
4.经基层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
【注意事项】
1.党员应当妥善保管党员徽章,不得外借、转赠或故意丢弃、损毁。
2.基层党组织应经常检查党员徽章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3.对违规使用党员徽章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4.党员停止党籍或被开除党籍时,应主动上交党员徽章。
解释:
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适用范围等。
七、考记者编辑证有哪些要求、规定?
大学在校,只可以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这个考试的书网上有很多,都差不太多。 如果是报纸、通讯社、网站的话,需要入职后,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才可考取新闻采编资格证。 最后,拿到资格证,由所在单位向广电总局和新闻署申请新闻记者证 本来有资格证可以直接申请换发记者证,但从这个月开始,中央媒体要再通过学习强国的考试内容才可以。地方媒体最快明年也将执行
八、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法规有哪些的uk?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九、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监督,是党组织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任何人都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权。
十、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考试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