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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3-11-19 20:47:4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法律事实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事实的种类 在法律事件中,法律事实多种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依是否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以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和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这是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而做的分类。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否定式法律关系是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二、法律风险有哪些类型?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未标注签订之日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料理相关手续。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盖章。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9、合同文本不当。

二、合同内容上的法律风险1、主要条款不完备。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利于公司利益。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条款。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推销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效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弥补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间的义务有冲突。

三、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卦。3、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4、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5、合同争议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7、怠于行使求偿权: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10、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销权;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富,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11、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房地产用途的类型有哪些?

房地产按照功能划分,有三大类别: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

1、住宅地产,所建房屋的用途,是用作住宅或以住宅为主。比如我国绝大多数小区的房子,业主都将起用来居住。

2、商业地产,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项目,故又名做商铺地产。商业地产广义上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这类地产主要包括商场、酒店、写字楼等。

3、工业地产。所建就建筑物,用于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项目。这类地产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园、产业园等。拓展资料除了地产项目的用途不同外,住宅地产、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的区别之一,是产权期限不同。住宅地产、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另外,工业地产的地段,一般都是比较偏僻的地方。住宅和商业地产,尤其是商业地产,会选择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市中心。

四、国家出台了哪些类型的创业政策法规?

国务院出现的最新创业政策: 政策一: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

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政策二: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政策三: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政策五: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五、房地产广告文案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广告文案工作基有几种形式: 案名、SLOGAN、户外高炮、围墙、道旗、引导旗、售楼处展板、单页、折页、夹报、海报、楼书、手册、报平面媒体广告(软、硬、半软半硬)、电视媒体广告等、DM直投

六、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类型有哪些?

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七、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有哪些?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是主要的,居于主导的地位。 

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单位的劳动法关系,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也是重要的劳动法律关系。   

3.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个体劳动者与去帮工和学徒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5.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   

6.外商投资企业的

八、法律类型有几种?

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九、房地产估价中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哪些?

房地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现状价值、抵押价值、快速变现价值等。价值类型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价值的种类,二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由估价目的决定的需要评估的某种价值——特定价值。

评估方法

1、成本法

房地产成本评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成本积算法,就是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成本进行核算,然后将取得的利润积累,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另一部分是房屋重置成本法,就是将房屋按照当下市场标准核算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到开发商的利润,最后两者相乘得出房屋总价。

2、市场比较法

将需要评估的房产,与已经成交或评估过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然后将各因素数量化,最后得出房产的实际价值,注意对比的房产必须是相同用途,相同情况以及正常报价的。

3、剩余法

这种评估方法一般用于单项房产价值评估,或者单项土地使用价值评估,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因为总价等于土地价值加房产价值,所以只要知道其中一项的价值,就能推算出另一项。

4、收益法

这种评估方法的不定因素比较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房产都会影响收益率,一般是根据收益来推算该房产的价值,计算公式为: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所谓假设开发是对正在开发或者还未开发的项目进行测算,然后在减掉剩余开发项目的价值,最后得出的即是房地产的价值。

6、基准地价法

基准地价只是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通常是参照已有的同类基准的土地价值进行调整,最后根据区域以及个别因素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7、路线价法

这种评估方法根土地所在区域、地段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同一个区域内的价值会相对稳定一些,如果知道该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值,那就可以通过临街的距离估算出土地的价值。

十、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列举如下: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党和国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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