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购房条件? 成都购房社保要求?
一、成都社保购房条件?
需要连续缴纳一年的社保或者是2年的社保就可以具有成都的购房资格。不同区域对社保缴纳的要求不一样,建议先确定好自己想买哪个区域的房子。
二、成都购房社保要求?
成都购房必须社保缴纳满一年才有资格购房。
三、成都社保购房流程?
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两年内连续三年(24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3、 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 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 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地没有购房记录;
6、 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 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 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非成都户口买房规定: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二、落户成都多久可以买房
可以立即买房。
在成都落户之后就属于成都集体户口,按照规定,成都集体户口和成都本地独立户口一样,可以直接买房。只需要按照同城迁移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即可。没有房屋面积大小的限制,去人才中心将你的户口页原件借出,再带上房产相关的资料去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即可。
在成都有买房落户政策,可以先买房再落户,也有集体落户政策,可以落户之后成为成都户口再买房。即使有限购政策,但是成都集体户口和本地独立户口一样,可以直接买房。
四、成都社保购房和户口购房区别?
社保购房需要购房者缴满三年以上的本地社保才有购房资格。户口购房只需要你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就行
五、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一、买房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六、成都社保购房政策规定?
成都买住宅13个区域限购,必须有本地户口或者买满24个月社保(必须公司证明)。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七、社保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如果不是成都户口社保满两年就可以在成都买房。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八、成都购房要社保如何解决?
找个公司挂靠社保,挂两年就可以买了
九、成都购房登记社保编码怎么填?
在表格社保编码栏处填写:前两个框里,填写两位大写英文字母,后面填写7位阿拉伯数字,这个就是社保编码。
社保编号就是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保编号有个人和单位的区分。在购房是需要填写社保编码,社保编码查询可以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成都社保补交后影响购房资格?
一、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二、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三、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