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青海买房落户政策?

时间:2024-01-08 04:06:12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

(1)夫妻一方投靠。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2)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5)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2 落户西宁的条件

落户西宁的条件有很多方式,常见的是父母、子女的投靠,或者是买房等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6、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7、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8、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9、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10、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