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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分怎么算?

时间:2024-01-14 17:44:0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12项加减分指标 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九大项加分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三)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个人贡献指标分为五个方面:

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分别按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②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③参加志愿者服务累计满25小时加2分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小时加2分,达到25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④慈善捐款每满0.1万元加2分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⑤献血可加分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减分指标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积分落户需注意的几个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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