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地方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区别?

时间:2024-05-07 06:07:1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区别?

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中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地方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二、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性质?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定义?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规章: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政府。部委及直属机构的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的规章报国务院和本机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是的规章报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及常委会、本机常委会备案。

五、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六、地方性法规备案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备案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需要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统一性,确保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起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

2. 审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3. 公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

4. 备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参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七、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一、概念:

1、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与实施:

1、行政法规: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地方性法规: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八、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九、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十、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国家的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因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必须要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不得超越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