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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4-05-08 01:54:1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2021年新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有哪些?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7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8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全国性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怎么区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主要看制定的机构,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法律法规吗?

不是法律,属于法规。

2、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位阶较低,一般是省市政府制定的,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3、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4、政府颁布的条例属于政府规章,不是法律。地方政府只能颁布政府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

四、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五、上级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下级的地方性法规吗?

看这条法规就明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条:第3款: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1、除了省以外,只有较大的市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和上级政府规章冲突,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处理

六、地方性法规备案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备案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需要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统一性,确保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起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

2. 审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3. 公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

4. 备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参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定义?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规章: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政府。部委及直属机构的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的规章报国务院和本机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是的规章报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及常委会、本机常委会备案。

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九、地方性会计法规的作用?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及民族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宪法》第100条的规定: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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