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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谁制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时间:2024-05-08 08:40:16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规章谁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1)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2)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利益导向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1)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2)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三、地方可以制定法律法规吗?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另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权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不过这个不能算是地方性法规。因为这些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准法律。效力比地方性法规要高。

四、汇率是谁制定的?

一国货币涨跌不是任何一个机构说得算的。

这个涉及到全世界的经济影响和世界外交。理论上一国货币完全市场化后涨跌就市场说得算了,国家不便干预,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甚至国家有能力“制定”汇率。我国虽然目前实施的是“有限的浮动”汇率政策,但也是央行通观全局后制定的目标,仅仅是目标!具体汇率的变化还要看市场的力量大还是央行干预市场的力量大,是外交压力大还是我党逆市操作的决心大…… 补充:外汇交易的汇率价格是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的,但每一时点都会有市场确定的唯一价格,注意,是全球外汇市场供需双方共同力量博弈确定的价格,是市场的认可价格。以上所有论证的前提是,该货币完全市场化。当一国货币没有完全市场化,比如中国,那么国家指导的汇率可能和市场公允价有差异,这个差异就为地下黑市提供了利润空间。

五、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法律法规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与制定。

六、如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来修订和制定,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和制定,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直接修订,部门规章可由国务院责令部门直接修订,地方性法规可由制定该法规的地方人大修订,如果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由国务院进行裁决,如果是国务院认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可以直接决定适用,但如果是国务院认定适用部门规章,则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决定。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只要不违反宪法,可由当地立法机关自主修订。实践中,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也能实际上修改和扩充法律条文内容。

七、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

劳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劳动法规由国务院制订。

八、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是怎么设定的?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注意的问题

1、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民主程序吗?

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列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二是关于企业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报销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如果该制度中不涉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则不需要履行民主程序。

2、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单决权”还是“公决权”?

《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中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目前主流观点支持企业“单决权”,法律赋予了工会或职工“建议权”而不是“决定权”,只要经过协商,虽然未达成统一意见,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就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规章制度制定后新入职的员工,是否需要重新征求讨论意见?

企业规章制度一旦经过民主程序,就具备了程序上的合法性,无需再向新入职的员工重新征求讨论意见,但还是必须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即向新员工送达和告知规章制度,这样规章制度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

4、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条款。

九、开元法是谁制定的?

开元法是李林甫制定的。

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等人主持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后颁行刊定天下,称为《开元律》。

 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两次改律,分别是开元六年(718年)至开元七年(719年)和开元二十二年(734年)至开元二十五年(737年)。

两部都为《开元律》,为了区别,通常也称第一部为《开元七年律》,第二部为《开元二十五年律》。

十、幼儿指南是谁制定的?

李季湄教授在讲座中提道:《指南》的实施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富有个性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素养的提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突飞猛进,使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内涵和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要求出现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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