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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律是哪个机构制定的?

时间:2024-05-11 08:08:1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国防法律是哪个机构制定的?

国家层面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的

二、法律是由什么机构制定的?

法律是有位阶的,不同位阶的法律由不同的机构制定。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根本法就是宪法,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普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基本法及普通法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在地的市、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

三、地方法规是由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设区的市或省级人大法工委结合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立法计划,列入规划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法规草案,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四、有权制定统计行政规章的机构是?

统计行政规章,是由具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有关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

一是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二是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目前,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此外,人口计生委、科技部、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也制定了有关统计方面的部门规章。

五、美国法典的制定机构?

美国法典,由美国国会于1926年制定,是官方编纂的永久性联邦法规。

美国法典,是指美国对生效的公法、一般法以及永久性法律的正式汇编。由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由政府出版发行。1925年,议会批准了“美国法典”的准备工作;1926年第一版问世,共有四卷,包括到1925年12月7日为止的全部有效法律(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不包括在内),内容按50个标题编排。

六、丧假是哪个法律制定的?

丧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七、制度是哪个层面制定的

制度的制定及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八、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是谁制定的?

没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由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属于行政法规。

九、哪个机构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提问: 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上有两种: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由于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因此我们还可以看到省属市级、区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对照省级集中采购目录有更进一步的范围调整和限制金额调整。

十、共同纲领的制定机构是什么?

共同纲领是由人民政协制定的,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当时不具备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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