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法律吗?
一、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编辑:魏传举
二、地方性法规是法律吗?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六个等级,从高到底依次为宪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属法律规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根据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后报什么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按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四、地方性流行是指?
地方性流行病是指在某个地方或者区域内出现流行的 疾病。
地方性流行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可能不会出现爆发和大流行的情况,但是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出现小范围的流行,引起一个地方和区域的发 病。
五、地方性法规是具体立法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目的有。
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一些具体规定
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他们之间的关系?
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即: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的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省会市人大的法规——省会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较大市人大的法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行政规章(部委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省会市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
在这个序列中,法律位阶是依次递减的,但是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孰高孰低,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七、地方性法规是民事的裁判依据?
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
民事判决的作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法规又可以具体分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因此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但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
八、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九、地方性卫生法规的立法机构是?
地方性卫生法规立法机构是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
十、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哪个部门?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法规,市、县级行政部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无权制定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