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民法适用的原则? 刑法适用原则?

时间:2024-05-16 11:21:2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民法适用的原则?

:民法的适用具体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从立法的等级效力看,某一个位阶高的法律的效力优于位阶低的法律的效力,则前者被称为上位法,后者被称为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根据适用领域、主体、对象的不同,民法分为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对于同一民法关系,如果前后有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原则上适用后颁布的法律即新法的规定。

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

笼统地说,法律规范都有法律强制性、都有约束力,但是,具体说来,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并不相同,存在强弱之分。因此,法律规范根据其强制 性强弱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法与任意法。

二、刑法适用原则?

  1997年及2012 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我国刑法适用的四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其中,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基本要求是:平等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法律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如下: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四、平等原则的适用条件?

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是指适用的主体。如上所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在属性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籍上,包括我国当事人、也包括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当然,对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我们还应当采取“同等对等”的原则。

二是指适用的案件。凡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无论是财产权益争议案件,或是身份关系争议案件,都适用该原则。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这一原则。

三是指适用的程序。除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外,其他诉讼程序都适用该项原则。

四是指适用的人民法院。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

五、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六、法律就近适用原则?

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新旧法适用原则?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

  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以上就是新旧法律适用原则。

八、怎样适用“等同原则”?

根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国多年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归纳等同原则的适用可以明确以下几点。1.等同原则中视为等同的技术特征,应当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各项技术特征,即被认为是等同物的技术特征可能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可能是前序部分的公知技术特征。因为它们都是为完成发明目的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2.等同原则中的等同,指的是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技术功能、作用的等同,而且不是侵权物和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等同物应当是指侵权物中替代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并非指整个侵权物将专利技术方案全部替换。3.等同原则中等同的技术特征,与被代替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这就要求必须逐一将等同技术特征与被代替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并作出认定。4.等同原则中等同的技术特征,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这种等同替代物,这也是适用等同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联想到这种等同替代物,这也是适用等同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5.适用等同原则判断等同侵权的时间界限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日为准,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6.等同原则在适用上的例外。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不能机械地运用等同原则。尤其是对以下几种情况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第一,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不能认为使用已有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第二,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对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的技术不适用等同原则。第三,在专利申请中予以排除的内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頁则。对上述三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度的保护,对第三者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九、采购业务适用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政府采购行为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还应当遵守适用原则。包括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和集中采购目录公开公布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外,优先采购本国贷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必须回避的原则,对采购活动实行监督的原则。

十、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只要达到由于情势变更的事实的发生,致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的一个函即是对显失公平的最好的诠释。此函是针对一个购销煤气表的合同纠纷。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