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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为什么不包括部门规章?

时间:2024-05-26 22:10:31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法律体系为什么不包括部门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这些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是根据制定者的不同,它们的效力范围和强制力都是不同的。部门规章的强制力基本很低,违反部门规章也并不导致法律行为的无效或可撤销,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能称为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哪个效力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也是法律的重要补充,而部门的规章属于制度性的规定,所以,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的。

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那个效力更高?地方性法规也属于是部门规章吗?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是不同的。部门规章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级组织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该组织内部,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章。其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属于地方立法范围,其法律效力与此类法规的级别相关,可以优先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并不是同一概念,但地方性法规也属于是一种法规范。它们的区别在于:地方性法规是整个行政区域内的普遍意志的体现,合法性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而部门规章则是某一具体组织内部事务的规范,合法性在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得到保障。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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