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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有冲突怎么办?

时间:2024-06-01 00:41:0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有冲突怎么办?

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有冲突要以国家法规为准。按照我过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遵照国家法规,即遵循"下位法"必须遵循"上位法"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各个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都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有时可能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可能会导致地方性法规与管家法规相冲突,这时候,就必须以国家法规为主。

二、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冲突怎么办?

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冲突,地方法规应该服从国家法规。因为国家法规是指导地方法规的依据,地方法规的制定,是在国家法规内统一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有冲突,必须以国家法规为依据,不得超越国家法规来行使权力,否则地方法规是无效的。

三、视同缴费认定按地方法规还是按国家法规?

对于视同缴费缴费年限的规定,其实全国并没有明确从哪一年开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全国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基本上是从国发(1991)33号,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以后开始实施的,具体执行的时间应该是1991年7月1日,而且执行的主体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四、地方法规是否大于国家法律?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1.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法规是由谁负责解释的?

    省、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及解释。

     设区市的由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解释权也归他们!

六、地方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的?

地方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制定机构根据行政区域、主体权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省级政府有权发布省级法规;市级政府有权发布市级法规;县级政府有权发布县级法规;乡镇政府有权发布乡镇法规。此外,对于特殊领域,如财政、教育、环境保护等,中央政府有权发布全国性法规,规范本领域内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均衡实施。

七、条例和法规的关系是?

条例属于法规的一种类型,法规包括条例、办法等等。

八、民法典是地方法规吗?

民法典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主体不同,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决议通过,而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决议通过。

九、地方法规是由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设区的市或省级人大法工委结合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立法计划,列入规划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法规草案,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十、地方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区别?

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中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地方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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