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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的?

时间:2024-06-01 02:17:0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的?

地方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制定机构根据行政区域、主体权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省级政府有权发布省级法规;市级政府有权发布市级法规;县级政府有权发布县级法规;乡镇政府有权发布乡镇法规。此外,对于特殊领域,如财政、教育、环境保护等,中央政府有权发布全国性法规,规范本领域内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均衡实施。

二、谁无权制定地方法规?

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另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权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

三、制定条例的主体是谁?

制定条例的主体是国务院。

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四、制定主体是指什么?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五、法律制定的主体?

法律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法律制定的主体就是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第一,立法主体实际上主要是国家机关。

第二,有关国家机关只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某些立法的主体。

第三,应当注意组成国家机关的个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应当注意参与立法者和立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六、刑法的制定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的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七、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

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八、制定制度的主体是谁?

制定条例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九、税法制定的主体是谁?

我国税法的制定主体,也就是我国税法的立法机关,具体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税收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暂行条例(规定),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3、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6、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7、此外,各级政府及其税收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虽不属于上述的税法,但具有普遍强制力,因此,可视为“准税法”。

十、行政规章制定主体?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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