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4-06-03 13:59:1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备案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备案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需要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统一性,确保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起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

2. 审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3. 公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

4. 备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参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如特别行政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则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此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发布行政规章,其效力不如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地方的行政管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定义?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规章: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政府。部委及直属机构的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的规章报国务院和本机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是的规章报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及常委会、本机常委会备案。

六、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七、地方性旅游的概念?

地方性的是以某个行政省、市为单位,如丽江游,云南游等等 区域性是以一群地域上相邻的景点为单位,互相扶持,便于游客提高游玩效率。 所以出游以区域性旅游占优

八、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什么?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九、地方性会计法规的作用?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及民族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宪法》第100条的规定: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