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有关买卖房屋规定

时间:2022-06-13 00:08:21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经常听到购房人说起双倍赔偿的问题,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支持双倍赔偿呢。结合最高院商品房买卖的规定,现将规定列举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下列八种情况的房屋买卖国家有规定:

  一、违法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

  三、教学、寺庙、庵堂等教育、宗教建筑,不能买卖;

  四、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加以保护的房屋,不许买卖;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六、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

  七、出租人、共有权人、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出卖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商品房销售应持有的“五证”包括:

  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规划使用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证);建委开工许可证;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买卖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房屋买卖行为,在二手房买卖中会发生很多纠纷,因此我们需要防范一些风险,
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的,则可按法律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数额的,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