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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收入的确认时间? 物流公司收入的确定?

时间:2023-11-20 20:02:1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可变收入的确认时间?

可变收入又称为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在确认收入时确认。一个时段履约,在一个时段确认收入;一个时点履约,在一个时点确认收入。

二、物流公司收入的确定?

物流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核算当期营业收入。物流企业确认收入和结算方式没有关系的。只要是当期收入不管款项收没收到都应该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被人为提前或推迟了。

例如:一些物流企业为了调节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采取推迟确认营业收入的手法来调减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的计税基数,从而达到控制当期应缴税款的目的;一些物流企业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将应计入以后会计期间的应税营业收入提前至当期入账,实现夸大营业收入、调增经营利润的目的。

由于我国物流企业目前多以货物运输为主营项目,因此一些小型物流企业作为承运方在自身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与托运方就零担货物或整批货物签订一次性运输合同。

由于此类货运服务很少跨会计年度,所以物流企业只能利用部分散客不需要货运发票的机会,在财务核算时少计经营收入、少计应缴税款。

三、车辆租赁收入的确认?

租赁收入的确认: 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四、目标的确定是什么?

一、 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

制定战略应当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个出发不应当建立在主观臆想之上,而应当建立在客观的社会需要之上。一个组织只有不断地满足社会的某种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才可能存在和发展。因此,满足社会需要应当作为一条基本的战略原则。具体到一个企业,满足社会需要也是满足市场需要,顾客需要。

二、 把握时机

制定计划,要防备可能发生的变化,而制定战略则不同,是要用可能发生的变化,因为变化预示着机会。旧垄断的打破,新事业的创办,无不是靠利用变化带来良机。

三、 扬长避短

四、 出奇制胜

以弱制胜,以小胜大,后来居上,除了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外,还要靠出奇制胜也是靠创新,靠另辟蹊径获得成功。制定战略过程的创新,属于管理创新。

五、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不在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C.不再对商品实施控制;

D.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E.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抽象来说,要符合一下条件:

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具体来看,有以下情况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4)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六、高新收入的确认时间?

高新产品所有权转移后就是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

七、标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个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的时候,招标方会事先确定一个标准,这就是标的

八、发生装置的确定是由什么决定的?

实验室里制取气体的装置包括发生装置和收集装置两部分.

发生装置的选定与反应物的状态和反应条件有关.如反应物是固体+液体反应,不需加热,属于固液常温型制取气体;反应物都是固体,且需要加热,属于固体加热型,需要选用有酒精灯等加热装置的装置.

实验室制取气体选择收集方法时,收集方法的选择是根据:一般考虑气体的密度和溶解性,难溶于水或不易溶于水且不与水反应的气体可用排水法收集;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不能与空气中的成分反应)可用向上排空气法收集,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不能与空气中的成分反应)可用向下排空气法收集.

答案:反应物的状态;反应条件;固体加热型;固液常温型;密度;溶解性;排水法;向上排空气法收集;向下排空气法收集.

九、企业收入的确认重要性?

一、收入的确认

1. 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是解决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好思路。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已

交付的商品或服务”科目,待回款后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样一来,收入、利润、现金流就匹配上了,会计信息质量会大大提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做假账。倘若税务局也能依据收付实现制征税,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最有力的支持。

2. 会计与税务确认收入的依据

企业会计确认收入,需要同时满足四点:商品或服务已交付、风险已转移、

货款能回收、收入成本可计量。

在华为确认项目收入,要求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① 已签订销售合同;

②产品已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取得客户终验证明;

③ 已向客户开具发票并被客户签收;

④ 收到合同约定的头期款。

会计确认收入的依据很严谨,对企业有利。但税务有其他规定,税务确认收入有五个标准:收钱、开票、发货、进度、合同,取其中一点即可。在纳税时点,税务看哪个标准确认收入的时间早、金额大,就会认可它作为计税依据。

3.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能会拖累经济增长。对此可能有人会说:“不会吧,一个微观,一个宏观,谈不上如此明确的因果联系。”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来说明,大家就容易理解了。首先,房子卖不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烂尾楼与行业洗牌已经频现;其次,楼能不能盖完都不确定,却要先交税,企业自然不堪税负。

4. 确认收入时尽量通过“应收账款”中转

有的会计为了图省事,现金销售时直接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省事了未必就是明智的,不妨多走一步,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这样中转的好处在于:

(1)未来对账 方便;

(2)可借助软件里的应收账款模块归拢客户数据。

二、成本费用化

1. 成本与费用的界定

会计有个恒等式:收入–费用=利润。这个恒等式中怎么不见“成本”呢,为何不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显然恒等式里的“费用”是个大概念,包括了成本在内。成本与费用究竟如何界定?关键是看费用能否与收入相对应,只要明确了是为某收入(合同)支出的费用,就应计作成本。总结为理论,成本是可对象化的费用。

2. 成本归集要考虑核算难度

很多服务型企业做账时都采用简单化处理,不分成本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这么做亦无不可,甚至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也有一点不利,就是不能准确地判定服务业的毛利水平与保本点。那么,成本与费用应如何划开呢?有一个简易标准企业可以借鉴,那就是费用如果能准确断定为某项或某几项收入发生,应直接计作成本。以足疗为例,技师的单次提成是成本,使用的药材是成本。模糊区域在于,有些费用不能直接与收入一一对应,需要分摊确认为成本,如足疗包间的房租。成本一旦归集烦琐,往往会被作为费用处理。

3. 服务收入不要强求成本配比

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怎么结转成本呢?估计很多会计人困扰于收入成本匹配。先说明,收入成本匹配原本是针对商品销售确立的,服务收入不能死抠这一原则。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归集成本,届时将之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自然不会有成本与收入匹配,也就无需结转成本了。

十、大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在之前的的处理中,旧准则基本就是看见发票就入账确认没错了,也不用写太过,简单粗暴,适合整体水平能力不高的会计处理。

但是随着我们的经济不断的发展,收入的确认也是不断的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出台的收入确认准则也是更加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只有在这种模式下,各大公司经过准确的会计计量确认,最后生成的财务报告才能更加准确合理反映当期公司的真实业绩,实现管理者责任,对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提供有效数据。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而在处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计量的时候还需要我们做以下处理:

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二、确定交易价格;

三、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四、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案例一、

A公司5月31日与客户B签订了一项合同,A为B修铁路,约定100万元为合同总价,从云南修到北京,在12月31日时候B将60万元汇款到A账户,同时铁路已经修到了郑州,按工作量法确认的已修路占总里程数的50%。剩下的部分预计明年的5月31日前完工。该合同满足了在某一时段内的履行条件。

【解析】A公司提供修路服务属于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了的履约义务,A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则,该修路合同的履约进度为50%,应该确认的收入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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