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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产交易要交哪些税费

时间:2022-04-22 21:07:3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一、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二、契税:为房价的4%;除了税费以外,还需交纳以下费用:一、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需要公证则可免收。三、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规定标准收取。四、委托办理房产手续费:为房价的0.3%。五、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相关的规定特殊情况予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房产交易政策: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2.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3.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5.营改增试点期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财税〔2016〕36号)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财税〔2014〕4号)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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