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旧货如何交税,如何申报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例:公司某固定资产,原价20万,销售价格30万,应交增值税[30/(1+4%)]*(4%/2)
若原价40万,销售价格30万,免征增值税
至于申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向所主管的国税机关申报,填在简易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销售额:售价/(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填列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征收率填4%,销售额及应纳税额计算同一般纳税人,并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
若销售旧货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不用填列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从事服务的公司,则不用申报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与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纳税人销售旧货”,主要是指旧货经营单位。而企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例如办公用品等,则不适用旧货的政策,应按照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执行。
企业销售旧货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缴税还是不缴税??
以上回答应是销售应税旧货征税问题,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文规定应是对应税旧货的规定.对于以往符合三个条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低于原价,纳入固定资产目录的应给予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旧货仍应执行免税政策
销售旧货的单位还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按3%征收率征收吗?
还分,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