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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手房交易需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2-10-10 04:59:5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记者了解到,其他城区对商品房交易都按2%来计征。一些二手房经纪公司和部分卖主对西乡塘区改变计征方式感到不理解:为什么同样的业务在南宁市会采用两种不同的税率?为什么西乡塘区9月前后采用的税率不一样?

11月15日,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南宁市各城区适用的两种税率都是合法的,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因为各个城区可以根据纳税人转让住房的实际情况,审核确定采用何种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的要求,商品房交易一般都应按核实征收方式,以20%的税率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接到市民上述反映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从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出发,为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给予纳税人选择的机会,即卖主可根据转让所在地房产的实际情况,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采用核实征收、还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征收方式。

据了解,税务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让纳税人选择的决定,是因为采用2%的税率计征方式计算简便,不需考虑其他因素,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些装修费用等合理费用已找不到原来的发票。

另外,有关人士提醒,由于个人在办理住房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较多,税务处理较为复杂,因此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 )热点专题版块中,设立了“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专版,以供纳税人查询。纳税人也可直接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南宁市购商品房迁入户口的手续

迁移户口的手续,都是大同小异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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