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二手交易市场规则)
一、动物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禽类交易、屠宰行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禽类交易、屠宰及禽产品经营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禽类,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禽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
本办法所称活禽,指前款所列的活体禽类。
本办法所称禽产品,指活禽经屠宰、加工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第三条 本市禁止活禽交易区域:
(一)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
(二)花溪区所辖明珠社区、阳光社区、贵筑社区、清溪社区、溪北社区、清浦社区、航天社区、航空社区、金欣社区、三江社区、小孟社区、金竹社区、瑞华社区、黄河社区、黔江社区、兴隆社区、平桥社区、花孟社区;乌当区所辖新天社区、振新社区、创新社区、顺新社区、高新社区;白云区所辖大山洞社区、红云社区、白沙关社区、铝兴社区、艳山红社区、艳山红镇;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所辖龙洞社区、见龙社区。
(三)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与南明区接壤的小碧村、云关村、木头村、柏杨树村、罗吏村。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禁止区域,并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四条 本市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活禽实行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市活禽屠宰和禽产品经营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活禽、白条禽经营者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行业规划、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非法活禽屠宰厂(场)的取缔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活禽屠宰行业及禽类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活禽、白条禽及禽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行政部门负责活禽批发市场规划设置,推进禽类产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活禽及禽产品行为。
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经营等相关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经营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对疫病的监测及评估,可以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时间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活禽交易措施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停止活禽交易。
第七条 活禽批发市场的设置,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业市场规划实施。活禽批发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设置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二)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分隔设置;
(三)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排污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
(四)配备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进出活禽批发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活禽批发市场派驻官方兽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第十条 活禽批发市场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予以公示;
(二)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收集废弃物和死亡禽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活禽经营管理档案,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四)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开展健康防护培训,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五)制定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突发大量迅速死亡或者有禽流感可疑症状的,立即依法向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活禽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禽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活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手续。定点活禽屠宰厂(场)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禽类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如实记录查验结果;
(二)建立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禽类来源、流向、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
(四)建立定期环境消毒制度,做好消毒记录;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活禽要依法开展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检验合格发放检验合格证明。
鼓励定点屠宰厂(场)通过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生产、检疫、检验及流通环节信息。
第十四条 经定点屠宰厂(场)提供的白条禽及禽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场。检疫检验不合格禽产品不得出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屠宰厂(场)、屠宰摊点,不得为非法屠宰活禽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者仓储设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条明确的禁止区域内,禽产品经营者不得开展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活动,禽产品全部实施冷链配送、冷鲜销售。
第十七条 禽产品经营场所应当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仿蝇、防鼠、防虫、防渗水和配备有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与禽产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和工具应当无毒、无害、无异味,耐腐蚀。
第十八条 禁止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活禽入场交易;
(二)设置禽产品销售区域,实行区域分开,不得和熟食、面点等直接入口食品区域混杂;
(三)建立禽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禽产品巡查,附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禽产品方可入场销售;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禽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及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禽产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保证生鲜禽产品销售过程处于产品所需的低温环境;
(二)采购有资质的禽类定点屠宰厂(场)出产的合格禽产品,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
(三)销售的禽产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禽类屠宰厂(场)统一追溯标识;
(四)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禽产品。
第二十条 禁止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人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禽产品加工销售,不得采购活禽进行饲养加工销售。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并留存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 禁止区域外禽类经营活动的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分别由县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立屠宰厂(场)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市场开办方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对市场开办方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牛羊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加强牛羊交易调运监管,有效降低布病等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牛羊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牛羊正常流通,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由农牧局负责牛羊调运的检疫和监管、实验室检测、贩运车辆备案、贩运经纪人监管、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 。
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2.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处方的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处方的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5.处方的保管与监督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6.法律责任
知道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利于我们以后在从医过程中对处方的开具及应用更加规范。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全面的进行备考。
四、公文管理办法及规定?
公文管理办法和规定:
1、公文由公文管理部门或人员统一管理。涉密和机要文件的管理,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2、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3、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各级单位应对本部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实行年度发文计划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需要变更所收文件印发传达范围的,应征得发文单位许可。
5、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6、公文被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单位或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7、单位(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应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归档。
8、新设立的单位(部门)需制发公文时,应向本级单位的办公厅(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提出发文立户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单位(部门)合并或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五、基金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制度:
一,明确口径登记备案制度;
二,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三,明确了解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
四,提出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规则;
五,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
六、公章管理办法和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由财务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公司级印章不能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外带时,由用章人提出申请,填报外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派专人妥善携带印章与用章人一起外出盖章,用完后安全带回。
4、公章外借必须当天返回,如确实无法返回的,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6、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其所在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
8、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部门,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七)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印章签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经整理后按相关制度交公司办公室归档。
四、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员有权拒印。
3.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相关责任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解释并修改。
七、发票管理办法由谁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实施细则由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八、印章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1.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和法定代表私人印章分管;
2.建立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印章带出公司,需审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文件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
九、驾校管理办法和规定?
驾校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
2、理论教学和实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警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驾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中的事故发生,保证正常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知识。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驾校管理制度3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9、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1、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3、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驾校教练车管理制度
1、教练车以教学为主,其它用车为辅,公务用车优先,其它用车限制的原则。
2、教练车训练其间不得拉客载货,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顺带亲戚,教职工也不得例外。
3、教练车训练期间,严格按中午12点以前、晚上8点以前归校,教练车不允许在外过夜,考试、修理点修车除外。
4、教练车训练期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5、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不得乱放,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要将蓬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教培科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6、教练车出车前、收车后,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紧固螺丝方向,制动部位要细致检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出车训练。
7、公务用车,由教部科安排,驾校职工履行公务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车经科技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个人用车一律征得科技学校办公室同意,否则不得派车。
8、教练车年检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9、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驾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学员的档案由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接收、归档和保管。
一、档案随培训中心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三、对学员档案表、花名册、试卷都要归档、建档。
四、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
五、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六、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进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八、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十、档案作为培训中心材料,长期保存。
十一、学员自登记报名或进入学习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十二、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纪律、考勤、日常考评、主要表现、特种作业档案表、身体健康证明、考卷、考试成绩分别整理归档入案。
十三、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十四、学员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十五、学员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培训室负责把档案转到中心档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执行。
驾校管理制度4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驾校管理制度5
一、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促进计算机教学规范化,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由教学部负责实施。
二、计算机教学是指利用计算机等技术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以多媒体信息作用于学员,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手段。
三、参加计算机教学的有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教练员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多媒体教学教案;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备、所装软件以及操作方法。
五、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或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不能终止上课,应转换为板书式教学继续授课。
六、教练员应避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只见屏幕不见教师”的现象,要充分发挥教练员课堂教学的主动作用,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
七、对于声音、视频图像信息在播放前要给予
提示,以便学生集中精力。
八、进行多媒体教学一般采用符合《教学大纲》的多媒体教学软件,但教练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
九、多媒体教学课件必须正确表达学科的知识内容,其制作要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十、多媒体教学课件应具有如下功能(或其中功能之一):
(1)助教功能。体现课程特点和内在规律,帮助教练员讲授一门完整的课程;
(2)助学功能。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发挥学员的学习潜智能。
(3)测试功能。在学员学习完部分或全部课程内容后能够进行自我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十一、教练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教学资源,使用计算机理论考试系统、激光自动桩考系统进行模拟考试。
十二、通过模拟考试检验教学质量。
驾校管理制度6
一、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考训场地的利用率,保证训练或考试的安全,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设施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对教练场地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三、教练场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原则,教练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休息区教练场地设立分隔实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四、设立专门的场地管理员工作岗位,场地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未经许可,不允许本单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训场地。
4、防火、防盗。
五、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本场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进入登记、退出注销制度。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进行教学的学员与教练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参加训练的学员应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区域内排队等候。
4、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
5、严禁酒后进入场地训练。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训,在进行考试或训练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7、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教练的随车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至少每月对本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9、注重美化环境,不在训练场地乱扔垃圾,不破坏花木草坪。
六、考训场地内的训练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经过修理后,管理人员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设施设备部报告。
七、设施设备部应根据教练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如:路机标线、标志牌、标志杆、标志墩、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龙门骨架吊杆等)。
八、设施设备部对考训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做出准确记录。
九、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由设施设备部登记报废。在一周内更新。
十、设施设备部应建立训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保修卡、教练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科目设置明细等。
十、处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1.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