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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4-30 13:52:5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河南省出台15条新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15条新政策,涉及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交易税费、金融支持、增加有效供应、优化市场环境等房地产业发展的5个方面。10月28日,河南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是首家出台房市新政的省级地方政府。

住房保障:省级财政对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再补200元

《意见》提出,在廉租住房建设中,省级财政在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补助。省辖市、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此外,为了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意见》在土地、税收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如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等政府性基金。规定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在报批土地手续时随报随批,对没有完成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的,将扣减该市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降低交易税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下调至1%

《意见》中涵盖了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全部购房优惠政策,如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为促进河南省住房消费,《意见》还规定各省辖市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补贴,鼓励各省辖市结合实际实施。

《意见》明确“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条件等方面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执行”,以鼓励居民梯度消费,通过以小换大改善住房条件。

金融支持:可异地办理公积金房贷

《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规定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

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增加有效供应: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

为了优化住房机构,增加有效供应,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严格监督,实施调控价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为推进房地产较大规模项目的实施,《意见》作出了“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得到落实,且地块内的规划条件分区域不同,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省辖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平衡健康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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