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什么?
一、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法规常识基础知识考察项目一般为:
1.法律体系框架、法律的一般概念等基础法律知识。
2.考试题目多倾向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对指向特定范围的经济法、商业法等较为少见。
3.会将法律常识与当今热点话题挂钩出题,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三、军队文职人员好考吗?
军队文职考试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军队文职考试是百里挑一的考试,需要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按照理工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图书档案学、医学、农学、艺术学和管理学等13个学科门类分别设置。
各科目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应科目考试大纲执行。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每个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题类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所以军队文职考试是比较困难的。
比如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在全国31个省份的78个城市同步开考。根据此前公布的消息,今年全军计划招收文职人员超过1.9万名,共有36.3万余人报名,平均报招比为19:1,所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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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待遇。军队文职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也会根据你的学历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工资标准为98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工资标准为11000元左右(以上均含住房补贴)。
2、住房保障。军队文职人员除了按月会发放基本工资外,还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3、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都有的,此外,文职人员还会在享受基本五险的基础上,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四、文职人员考试一般考什么?
队文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
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
五、地方考文职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地区等特殊岗位除外,不作全日制要求;报考护理岗位,需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3、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土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六、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都考什么内容?
江苏遴选考试为您解答:
军队文职考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面试内容包括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授课试讲、器械操作、能力测验等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测查范围包括基本知识和岗位能力两部分
★ 基本知识部分(公基):全部为客观题,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国防和军队
★ 岗位能力部分(行测):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不同岗位对应的考试内容不同
七、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有哪些?
一、法律常考的几个“标志”
1、历史上,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制出现的法律:1902《钦定学堂章程》
2、我国当代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的法律: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4、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法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第一个维护青少年儿童社会权利的国际法律:1989《儿童权利公约》
6、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的法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法律常考的“权利义务”之教师
(一)教师的权利:(源自《教师法》第七条)
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
2、学术研究权。
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包括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
5、民主管理权。包括: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等。
6、进修培训权。学校不得阻挠教师的进修和培训等。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易混淆点,教师义务)
除此之外,教师同样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中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这也是教师招聘的常考点之一。
八、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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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九、会计法律法规知识?
会计法律法规是指针对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证券法等。熟练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同时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
十、综合知识考什么?
综合知识主要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生物,政治,地理,主要的话就是考这些一个科目呢,只考三个小题左右,然后结合成就叫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