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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政策优先顺序?

时间:2023-08-29 22:23:1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成都限购政策优先顺序?

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籍。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的负极,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二、国家实行什么就业优先政策?

对“就业优先政策”,报告又具体提出了9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 保险的户籍限制。

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三、人才引进有哪些优先政策?

各个城市的人才引进政策是不同的,首先,人才范围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体育国际交往中心,金融教育,医疗高科技等七类人才,补贴政策,户口加配偶子女随迁最快五天搞定,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四、上海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所称“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八)办法第五条第(九)款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十)款所称“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申办材料

(十)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十一)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六条第(八)款所称“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三)办法第六条第(九)款所称“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四)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款所称“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十五)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2、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办理流程

(十六)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户口迁移

(十七)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办理“户口迁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关于家属随迁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七、关于户口注销

(十九)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八、其他

(二十)引进人才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印发后,原市人事局印发的《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和原市劳动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从外省市引进技术工人的试行意见》(沪劳力发〔93〕18号)相应废止。

五、美国优先政策是什么外交?

西班牙《起义报》网站2017年4月25日发表美国空军退役中校威廉·阿斯托尔的文章《“美国优先”外交政策的真实含义是什么?》称,在特朗普时代,美国的国家机器将被打造成一个庞大的军事-工业联合体。特朗普所谓的“美国优先”实质上是“武装力量优先”,这意味着美国的战争机器可能将加速全球灾难的降临。

六、优先购房政策是什么意思?

优先购房政策,是指政府对一些无房的特殊人群,在购房上给予的优惠政策。如引进的专业人才;住房特困户等。

七、美国优先政策是什么主义?

所谓“美国优先”,就是在对外关系上,一切只是为了实现“美国利益”,不惜强制执行美国自己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美国优先”本质上是一种霸权主义

八、我国优先发展什么政策?

1、国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并通过征收教育附加税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这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保障

2、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

九、文职人员口号?

1、信念是成功的开头,恒心是成功的方法。

2、假设我不能,我就确定要。

3、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需先由小河川开头。

4、蚁穴虽小,溃之千里。

5、主动思考造成主动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

6、生活不会否认任何人,就怕自己否认生活。

7、困难和挫折都不行怕,可怕的是丢失做人的志气和士气。

8、最有效的资本是我们的信誉,它小时不停为我们工作。

十、文职人员职责?

(1)根据办公室领导的要求,完成有关报告、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完成打字、复印及传真等工作,及时送交领导或按要求传送给客户。

(2)做好日常电话接待工作。完成行政办公会议的书面记录、整理。

(3)完成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等保管工作。

(4)根据要求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并及时记账。管理本部的财产账目(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做好办公室设备管理及维修。

(5)做好年度报纸杂志的订阅工作,收发日常报纸杂志及邮件交换。

(6)做好办公室每月考勤,做好物品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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