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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有哪些? 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3-09-16 05:12:32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教育扶贫政策有哪些?

教育扶贫有以下五个政策:

1、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并且现如今高等教育已普及化,对高等教育学生的资助政策尤为重要;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是每个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的第一步。

二、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这是中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教育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这是中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对义务教育的内容、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这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对高等教育的目的、原则、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这是中国民办教育的基本法律,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这是中国教师的基本法律,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待遇等方面作出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这是中国学位制度的基本法规,对学位的授予、评定、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条例》

这是中国学校安全的基本法规,对学校安全的责任、管理、预防等方面作出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这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对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这是中国教育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对教育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我国现行教育政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的教育的政策与具体作为如下:

一、培养现代的国民方面:

(一) 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

(二) 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

(三) 推动多元入学方案,引导适性就学及合理分流。从高中、高职、技专及大学入学各以考招分离理念架构及权责分明的分工机制,同步推动学习成就多元评量。建立「高中职小区化及建构适性学习小区」。

(四) 推动新校园运动核心思维。以强化「为下一代盖所好学校」为核心思维,融入开放教育与绿色学校等价值,实践学校重建的理想课题。

(五) 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

(六) 推动生命与人权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素养。规划生命教育课程教学及推广等相关工作,补助成立「人权学程」,成立中心学校、办理主题式研习、座谈会,期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培养知法守法之现代化国民。

二、台湾主体方面:

(一) 发扬台湾各族群特点,鼓励多元文化发展。为培养学生热爱乡土情怀,办理乡土语言研习母语课程。大量培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等「母语教学种子教师」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认识。

(二) 订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计划。提供外籍配偶分级识字教育,完成编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师手册」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

(三) 强化九年一贯课程各项配套措施。配合纲要所研编之各领域教学参考手册及搜集之相关教学素材。藉以引导民编本教科书质量之提升。

(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进原住民族教育发展。

(五) 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营造不具性别歧视的校园。(六) 公布「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会教育发展。

(七) 推动社教机构组织改造,再创社教服务新纪元。除已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外,并积极辅导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台湾科学教育馆部分业务委外经营。

(八) 从优办理教师核退,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在职教师部分则开设各学科领域之教

师在职进修班次,并配合职校类科及课程之调整,办理中等学校教师专业知能研习。

(九) 推动永续校园改造及绿色校园运动,并培训环境规划师,协助学校执行环境规划与校园改造。

三、全球视野方面

(一) 扩大办理双向留学计划,促进教育国际交流。除设置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学生来台留学之外,亦设置留学贷款,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国留学;设置留学奖学金,以扩增公费名额。

(二) 推动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计划,「国家硅导计划暨项目扩增大学信息、拟订电子、电机、光电与电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额培育计划」及「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俾提升大学科技系所教学质量,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

(三) 整合推动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学学术发展之基础建设,形成跨校、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研究团队,让优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

(四) 鼓励技专校院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大学自主与竞争力。拟定「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研究中心计划」期望十年内至少一所大学居全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及十个重点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亚洲第一名之目标。

(五)推动国际教育旅行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高中职学生国际教育旅行,辅导高中职校成立「高中职推动国际教育旅行策略联盟」,达成「从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入台湾、与世界作朋友」的快乐学习目标。

四、社会关怀方面:

(一) 继续推动老旧危险校舍整建,建置安全优质教育环境。(二) 扶助弱势学生就学,建构完整奖助学金系统。

(三) 缩短城乡数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

(四) 落实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

(五) 建立辅导中辍生复学机制,提供教育支持网络。

(六)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安置,满足学生特教需求。

五、健全教育体制方面

(一) 落实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促成教育经费合理化。

(二) 推动公教分离策略,松绑人事会计法规。

四、幼儿园教育中涉及哪些幼教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五、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下是与教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都应当注重教育,发展教育事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教育管理机构、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投入等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内容、义务教育的实现机制、家长和学校的责任义务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的管理、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是为推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提供保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了全国范围内的学位制度,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等。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幼儿教育、职业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高等学校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哪些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教育政策现存问题: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2、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七、教育政策评价的意义有哪些?

说明案例:英国于1865年成立的“纽卡斯尔教育委员会”建议按每个学生掌握知识的考查结果,来决定下一年的拨款,即,“按成绩支付教育拨款”的政策。经过一段实践之后,人们对这一教育政策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这种单以考试成绩来评价学校质量和决定教育拨款的政策,造成学校教学围绕考试转刻成千篇一律,学校丧失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由此可得知:

一、教育政策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多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二、教育政策评价是一种教育政策的研究和评价活动。既可以是政策决策和政策实施主体自身进行的,也可以是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组织进行的一种专业的评价活动。 

三、教育政策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可通过预测评价过程评价对教育政策的结果进行一种预测和关注。 

四、教育政策评价主要是围绕执行政策前后进行的一种“一般性‘前后’对比分析”,“投影-实施后对比分析”及“政策‘有—无’对比分析”。 

五、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一般包括效率性,效能性,公平性,回应性。 案例中,学校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质量,决定教育拨款的教育政策,丧失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如果在颁布之前进行预测行评价,就能够提高制定教育政策的准确性。

八、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教育法规体系一般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分为五个层次:

(1)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规章(政府规章)

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这五个层次称为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

九、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十、2021年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公民平等接受教育。

3.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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