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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拆迁办法? 拆迁办具体做什么?

时间:2023-12-09 21:51:32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哈尔滨市拆迁办法?

  我在此引用《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几点给你回答: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付款方式、期限;?  (四)搬迁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除应当载明本条前款(一)、(二)、(四)、(五)、(六)项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面积、地点、楼层、进户时间、结清差价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房屋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为准。?  被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租赁手续标明的为准;房屋租赁手续未标明的,以公有房屋租赁档案记载为准。 ?  公有房屋租赁手续以及租赁档案均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没有条件测量的,以标明的使用面积按照规定的换算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换算系数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需要估价的,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进行。涉案被拆迁房屋依法需要另行估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  第四十二条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拆迁当事人应当与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迁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根据条例规定,建议如下:  1、首先找一家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你的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评估,拿到评估证明,作为拆迁补偿的参考;  2、对于没有房产证的部分,也应委托评估公司做一个价格评估,按使用中的建筑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争取补偿;?  3、有产权部分房屋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赔偿或置换;有土地证无产权证没有产权部分按土地价值补偿;无土地和产权部分按建筑成本补偿;地上附属物按国家标准补偿。

二、拆迁办具体做什么?

拆迁办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一定要熟悉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管理办法和条例,物权法等等,熟悉拆迁工作流程,擅长谈判,沟通 ,有耐心,能吃苦。

三、拆迁办是什么单位?

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四、拆迁办归什么管?

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通常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就像,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五、拆迁办属什么单位?

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比如,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拆迁办主要职责: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六、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办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征地办一般是某个项目业主配合政府部门成立的办事机构。具体的可以直接咨询这个征地办。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得到体现,逐步适应城市建设、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但目前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腐败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七、拆迁办需要出示哪些证件?

需要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八、巢湖市居巢区拆迁办?

巢湖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的地址是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朝阳门居委会。

九、如何与拆迁办的人谈判?

这个问题有些强人所难,首先你全面了解有关拆迁补偿的政策和正式条文,还要掌握国家建设用地方面的规定,拆迁办可不是吃素的,特别是基层拆迁工作组,你更要有胆有谋,拆迁补偿方面有很多的灵活性,普通老百姓是不知道的,谈差不多赶紧签协议,更不能干违法的事。

十、宿州蒿沟乡拆迁办法?

埇桥区政府为了保证已批项目的实施,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和拆旧地块的安置问题,进行拆旧地块的拆迁补偿工作。因安置房正在进行规划,近期不能完工,群众不能及时入住,所以采取对被拆迁户给予2000元/户的过渡安置。为最大化惠民,拆迁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埇桥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到上限。对于积极拆旧的群众,一律免除政策规定的65%--95%的折旧,不予折旧。新楼房安置价950元/平方米,是经过权威部门反复测算,含征地、规划、勘探、设计、基础设施配套、水电供应、排污、税费等。埇桥区将竭尽全力、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这一惠及近5000群众的好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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